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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分值:82.40 评价等级: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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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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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全称(盖章):贵州恒信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万元、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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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3年市级“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项目 |
评价年度 |
2023年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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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主管处室 |
遵义市财政局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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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遵义市农业农村局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吴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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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方式 |
项目实施单位自评 |
自评分值 |
100 |
自评等级 |
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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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收入 |
3100 |
财政拨款收入 |
3100 |
其他收入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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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支出 |
2726.65 |
基本支出 |
0 |
项目支出 |
2726.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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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及所属 单位数 |
15 |
抽查单位数 |
5 |
单位抽查占比 |
33.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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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及所属 单位部门支出 |
抽查资金数 |
资金抽查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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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及所属单位项目支出 |
3100 |
抽查资金数 |
1200 |
资金抽查占比 |
38.7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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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对下转移支付 |
3100 |
抽查对下转移 支付资金数 |
1200 |
资金抽查占比 |
38.7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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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及所属 单位项目数 |
抽查项目数 |
项目抽查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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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数 |
31 |
抽查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数 |
12 |
项目抽查占比 |
38.7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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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项目 涉及市县数或项目点 |
5个县区 |
抽查市县数 或项目点 |
12个项目点 |
抽查 区域 |
播州区、习水县、道真县、正安县、绥阳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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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调查 问卷 |
812 |
有效调查 问卷 |
712 |
满意度 情况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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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实现情况 |
31个建设项目中,24个项目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完成了县级整体验收,达到了绩效目标,7个项目因未完成县级整体验收,绩效目标是否实现,不能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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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问题 简要建议 |
一、绩效管理方面 1.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科学 遵义市农业农村局在质量指标中设置的“集成示范点建设完成进度”指标值为:“第一年达33.33%,第二年达67%,第三年达95%及以上”,该指标是针对2021-2023年三年乡村振兴资金设置,但项目资金对象仅为2023年乡村振兴资金,指标值过于宽泛,不利于实际完成情况的评价。 2.绩效监控未报送分析报告 遵义市农业农村局仅编制了《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运行监控表》,未报送绩效分析报告。二、项目管理方面 遵义市农业农村局未尽监管责任,未对各县实施的项目进行抽查,未及时发现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县级部门进行整改。不符合《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市级主要负责所辖各县(市、区、特区)项目库建设指导和项目监管,统筹指导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及实施、项目抽查和绩效管理等”规定。我们对抽查的部分项目进行调研检查时,发现以下问题: 1.项目未完全按方案实施 绥阳县风华镇金承社区农乐自然村配套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了调整,调整比例达到了33%。 2.部分项目未按时完成县级验收 播州区洪关乡小坝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民宿项目、鸭溪镇金钟村农产品仓储中心二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规定工程完工时间2023年12月并申请县级验收,县级实际验收时间2024年8月14日。 习水县回龙镇洞湾村集成示范试点、桑木镇土河村示范点、正安县谢垻乡谢坝村中坝自然村范试点、谢垻乡马南村马南自然村范试点、和溪镇大坎社区新桥自然村范试点等建设项目截止2024年8月31日尚未完成县级验收。 3.改变项目建设地点 播乡振领复〔2023〕5号、9号文均批复石板镇乐意村陈家寨自然村辣椒烘干线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为石板镇乐意村,财政补助资金100.00万元。2023年11月16日,石板镇乐意村村民委员会与遵义市播州区沃丰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遵义市播州区石板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将项目建设地点改变为播州区龙坪镇小湾村坪山组。 4.资金拨付不及时 播州区鸭溪镇金钟村农产品仓储中心二期建设项目资金36.96万元,支付时间2024年6月26日;洪关乡小坝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民宿项目截止2024年8月22日还有14.5万元未支付。 5.资金未按规定用于项目建设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2023年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示范试点项目市级补助资金161.00万元被县级用作发放县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交通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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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问题 简要建议 |
一、绩效管理方面 建议遵义市农业农村局优化绩效指标体系,强化绩效目标管理责任意识,梳理完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确保指标与项目目标紧密相关,能够真实反映项目的绩效水平。按照《遵义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试行)》(遵财绩〔2023〕6号)执行绩效监控。 二、项目管理方面 建议遵义市农业农村局对县级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项目抽查计划,落实项目监管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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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 应用建议 |
1.建议遵义市财政局将此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类似项目预算审批的依据。 2.评价结果公开,建议部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开评价结果,提高工作透明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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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时间 |
2024年7月11日—2024年9月10日 |
评价机构报告编号 |
黔恒信源评字(2024)8号 | |||||||||
关于对2023年市级“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局领导高度重视“2023年市级“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点建设市级补助资金重点绩效评价指出问题整改工作”,组织相关科室召开了整改落实会议,逐条分析原因所在,责任所在,明确了相关科室职责,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具体明确到科室到人,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现将涉及我局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反馈如下:
一、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遵义市农业农村局未尽监管责任问题
问题描述:未对各县实施的项目进行抽查,未及时发现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县级部门进行整改。不符合《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市级主要负责所辖各县(市、区、特区)项目库建设指导和项目监管,统筹指导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及实施项目抽查和绩效管理等”规定。
整改措施:一是完善抽查监管机制。严格执行《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强化项目监管,对建设项目定期开展实地抽查。二是提升项目监管能力。强化我局项目监管队伍建设,通过业务培训等方式,提升监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三是将项目实施情况与下一年度的项目资金申报挂钩。对项目管理规范、实施效果好的县(市、区)给予支持。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局分管领导召集相关科室对照问题清单,逐条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由乡村建设工作科为具体责任科室,督促播州区、绥阳县、习水县、道真县认真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二是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了农业农村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培训,提高项目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三是开展实地抽查。对2025年农业农村部门实施的项目开展定期调度,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县(市、区)的在建项目进行抽查,重点检查资金使用合规性、项目进度和质量,确保抽查结果真实可靠。四是推动问题整改。2025年2月17日,下发了《遵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市级“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项目问题整改工作提示》,督促播州区、习水县、正安县、绥阳县、道真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市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遵财绩〔2025〕1号)要求,做好问题整改工作,根据绩效评价报告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限期抓好问题整改落实。
是否完成整改:是。
(二)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科学及绩效监控未报送分析报告问题
问题描述:遵义市农业农村局在质量指标中设置的“集成示范点建设完成进度”指标值为:“第一年达33.33%,第二年达67%,第三年达95%及以上”,该指标是针对2021-2023年三年乡村振兴资金设置,但项目资金对象仅为2023年乡村振兴资金,指标值过于宽泛,不利于实际完成情况的评价。遵义市农业农村局仅编制了《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运行监控表》,未报送绩效分析报告。
整改措施:一是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对项目的功能、资金性质、预期投入、支出范围、实施内容、工作任务、受益对象进行梳理,明确项目实施在一定时期内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从而确定项目所要实现的总体绩效目标,以定性和定量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述。二是绩效目标设定后,细化分解总体绩效目标,提炼出关键性指标,结合项目工作任务或考核要点,确定合理指标值。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在2025年建设项目申报过程中,组织相关专家严格审核项目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确保每个指标都清晰明确,避免出现指标与资金对象不匹配、指标值宽泛的问题,而是根据项目的资金规模、实施周期和建设内容等,精准设定贴合实际的指标值和评价标准,为项目实际完成情况的评价提供了科学依据,有效提升了2025年实施项目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是否完成整改:是。
(三)项目未完全按方案实施的问题
问题描述:绥阳县风华镇金承社区农乐自然村配套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了调整,调整比例达到了33%。
整改措施:对所实施项目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按方案实施,及时完善相关程序。
整改时限:2024年1月。
整改情况:该项目于2023年7月14日由原乡村振兴局批复风华镇人民政府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风华镇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公司(贵州中创求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预算编制。风华镇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关于2023年市级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绥阳县风华镇金承社区农乐自然村配套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调整专题会,研究同意比照预算编制报告对原实施方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优化,上报主管部门审批。乡村振兴局根据《绥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制度(试行)中第二十七条部分调整的通知》要求,该项目调整资金低于50万元,由行业主管部门研究调整。原乡村振兴局党组进行了研究,同意调整,并于2024年1月22日批复了调整后的实施方案。该项目调整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整改。同时为了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出现,在今后实施项目时,我局将在项目谋划时进行充分论证,严格审批程序,在项目实施时严格监管程序,确保项目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是否完成整改:是。
(四)资金拨付不及时的问题
问题描述:播州区鸭溪镇金钟村农产品仓储中心二期建设项目资金36.96万元,支付时间2024年6月26日;洪关乡小坝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民宿项目资金4.5万元,支付时间2024年9月26日。
整改措施:一是建章立制。修订2021年印发的《遵义市播州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播州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规范报账制工作程序,完善资金拨付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项目施工质量和进度管理,完成资金支付前置条件,进而确保资金支付进度。强化业务学习培训,提升业务水平,避免“资金支付不及时”等问题再次发生。二是提醒谈话。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提升思想认识,加大项目跟踪管理力度,项目达到支付条件后及时报账支付。
整改时限:2025年5月20日。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资金管理办法。《遵义市播州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及《播州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已于2024年12月修订完成并印发,规范项目报账支付程序。二是加强业务培训。2025年4月28日,播州区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股负责人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就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工作要点进行了系统培训;2025年4月30日,召开了全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业务培训会,会上就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和衔接资金项目财务报账进行了培训,提升了项目管理能力的同时也加强了对项目报账全流程的认识。三是强化工作调度。已于2025年5月19日由中共遵义市播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对播州区农业农村局、播州区鸭溪镇、播州区洪关乡的业务分管负责同志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加大项目跟踪管理力度,项目达到支付条件后及时报账支付。
是否完成整改:是。
(五)“改变项目建设地点”的问题
问题描述:播乡振领复〔2023〕15号、9号文均批复石板镇乐原村陈家寨自然村辣椒烘干线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为石板镇乐意村,财政补助资金100.00万元。2023年11月16日,石板镇乐意村村民委员会与遵义市播州区沃丰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遵义市播州区石板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合作议》,将项目建设地点改变为播州区龙坪镇小湾村坪山组。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业务学习。加强对《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遵义市播州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学习,提升项目管理能力。严格项目实施方案审核;强化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资金额度等变更审核管理,避免“改变项目建设地点”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开展提醒谈话。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以免不符合项目管理制度的问题再次出现。
整改时限:2025年5月20日
整改情况:2025年4月28日,播州区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股负责人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就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工作要点就行了系统培训;2025年4月30日,召开了全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业务培训会,会上就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和衔接资金项目财务报账进行了培训,进一步对项目管理流程进行强化学习,避免“改变项目建设地点”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问题再次发生。已于2025年5月19日由中共遵义市播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对播州区农业农村局、播州区石板镇的业务分管负责同志进行提醒谈话,要引以为戒、强化业务学习、规范项目管理,坚决杜绝类似“改变项目建设地点”不符合项目管理制度的情况再次发生。
是否完成整改:是。
(六)习水县未完成县级验收问题
问题描述:2023年我县市级“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建设项目涉及桑木镇土河村乡村振兴示范点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和回龙镇洞湾村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点建设项目均未完成县级验收,主要是因为该项目由原习水县乡村振兴局安排实施,2024年习水县乡村振兴局与习水县农业农村局合并,原乡村振兴局负责人员未将该项目及时移交合并后负责该项目的股室,造成工作脱节。
整改措施: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完成县级验收。
整改时限:2025年8月10日。
整改情况:县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3月14日组织相关人员对这两个项目开展了县级验收,并形成验收整改意见,要求项目实施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4月20日前整改完成后提交正式整改报告,并附相关佐证资料备查,但经多次对接,至今仍未收到整改报告,所以无法出具县级验收意见。下一步我们将强化验收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调度,督促项目实施镇人民政府于 2025年8月10日前完成整改并出具县级验收意见。
是否完成整改:否。
(七)正安县未完成验收的问题
问题描述:正安县谢坝乡谢坝村中坝自然村范试点、谢坝乡马南村马南自然村范试点、和溪镇大坎社区新桥自然村范试点等建设项目截止2024年8月31日尚未完成县级验收。
整改措施:已组织验收小组开展县级验收。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整改情况:已整改。
是否完成整改:是。
(八)“区级验收未按时完成,项目推进效率有待提升”问题
问题描述:播州区2023年市级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点项目市级补助资金项目3个,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区级验收,实际所有项目均未按展规定的时间通过县级验收,实际遵义市播州区洪关乡小坝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民宿项目、鸭溪镇金钟村农产品仓储中心二期建设项目县级验收时间在2024年8月14日,石板镇乐意村陈家寨自然村集成示范试点辣椒烘干线建设项目县级验收时间在2024年9月18日。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业务学习。加强对《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遵义市播州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学习,提升项目管理能力。在项目实施前,加强项目论证、严格项目审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项目质量监督、严格项目进度管理,在项目完工后,加强项目档案资料、严格项目验收管理,避免“区级验收未按时完成,项目推进效率有待提升”类似问题再次出现。二是开展提醒谈话。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提升思想认识,加大项跟踪管理力度,确保项目按期完工,及时验收。
整改时限:2025年5月20日。
整改情况:1.2025年4月28日,播州区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股负责人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就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工作要点就行了系统培训;2025年4月30日,召开了全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业务培训会,会上就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和衔接资金项目财务报账进行了培训;有效了提升各项目管理责任人的管理能力,为项目高效推进、及时验收提供了保障。2.已于2025年5月19日由中共遵义市播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对播州区农业农村局、播州区洪关乡、播州区鸭溪镇、播州区石板镇的业务分管负责同志进行提醒谈话,强调要高质量、高效率的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完工、及时验收。
是否完成整改:是。
(九)2023年市级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点建设的问题
问题描述:道真自治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2023年9月4日专题会议(道乡振领专议〔2023〕3号)文件,收回2023年市级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点建设补助资金165万元用于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149万元、2023年“特惠贷”贴息(第四季度)16万元,导致项目资金未按规定用于项目建设问题发生。
整改措施:于2024年1月统筹财政衔接资金163万元用于2023年市级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点建设项目。
整改时限:2024年11月
整改情况:该项目已全面建设完成。下一步将严格按照资金来源要求,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是否完成整改:是。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严格执行《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强化工作调度,督促县级部门进行整改,提升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水平,促进衔接资金更好发挥效益。强化工作调度,按月调度习水县桑木镇土河村乡村振兴示范点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和回龙镇洞湾村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点建设项目,确保于2025年8月10日前完成整改并出具县级验收意见。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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