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流程
遵义市农业农村系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根本遵循,结合“两部”及“两厅”文件要求,坚持“明确职责范围,建立工作机制,压实属地管理”的思路,有效推进宅基地管理工作机制建立,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目前,15个县(市、区)以政府(政府办)名义印发了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意见或办法,建立了职责清楚、标准明确、程序规范,部门联合,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制度;明确了坚持农户申请、村组审查、乡镇审批、县级备案的“四步骤审批流程”和申请审查到场、放线勘界到场、施工巡查到场、竣工验收到场的“四到场审批管理”。
“四步骤审批流程”:第一步骤农户申请,即是以户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报承诺书、《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并提供相应附件。第二步骤村组审查,通过小组会议讨论、七天以上公示,村级组织就申请条件、用地标准、地质安全、邻里关系,水、电、路、讯线路避让等开展审查,并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上签署村级审查意见。第三步骤乡镇审批,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审核,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建房用地规划许可、用途管制及农用地转用报批,核发《规划许可证》;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申请条件、村组审查程序、面积标准的审核;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的及时征求意见;乡镇人民政府综合部门现场审查情况进行会议研究,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意见书》。第四步骤县级备案,乡镇要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备案;村民住房建设竣工验收后,提交相关资料,向县级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宅基地(或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
“四到场审批管理”:一到场是申请审查到场。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实地开展审查。二到场是放线勘界到场。经批准用地建房,乡镇政府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实地放线勘界。三到场是施工巡查到场。建房施工期间,乡镇政府组织综合执法、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到实地检查是否按审批事项建房。四到场是竣工验收到场。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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