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评审遵义市2022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2021年坝区基础设施建设奖补项目验收技术服务»采购合同的公告
一、合同编号:zysnyncj-20220429-01
二、合同名称:评审遵义市2022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2021年坝区基础设施建设奖补项目验收技术服务合同
三、项目名称:评审遵义市2022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2021年坝区基础设施建设奖补项目验收
四、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遵义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乌江大道中段9号
联系方式:27588201
供应商(乙方):贵州黔锦恒土地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13765277595
五、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评审遵义市2022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2021年坝区基础设施建设奖补项目验收项目 数量:1 单价(元):188800.00 工程项目期限:自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根据甲方的时间安排逐步完成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工作及2021年坝区基础设施建设奖补项目验收工作。
2.合同金额(元):188800.00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六、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4月29日
七、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04月29日
附件: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评审遵义市2022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2021年坝区基础设施建设奖补项目验收
委托单位:遵义市农业农村局
受托单位:贵州黔锦恒土地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委托单位:遵义市农业农村局 (以下称甲方)
受托单位:贵州黔锦恒土地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我市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和新蒲新区、红花岗区、湄潭县、凤冈县、习水县、务川县2021年坝区基础设施建设奖补项目验收,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名称
1.评审遵义市2022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2.2021年6个县(区)坝区基础设施建设奖补项目验收。
二、工程项目验收地点
2021年坝区基础设施建设奖补项目地点:新蒲新区、红花岗区、湄潭县、凤冈县、习水县、务川县。
三、工程项目内容
1、关于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评审。由乙方聘请具有农田水利高级职称、工程造价高级职称、土地管理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我市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并出具专家审查意见。
2、关于坝区验收工作。2021年坝区基础设施建设奖补项目竣工后,由乙方组织农田水利、工程造价、土地平整等方面资质人员对我市新蒲新区、红花岗区、湄潭县、凤冈县、习水县、务川县2021年坝区基础设施建设奖补项目竣工后开展项目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四、工程项目工期
时间:自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根据甲方的时间安排逐步完成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工作及2021年坝区基础设施建设奖补项目验收工作。
五、甲方义务和责任
1、开展工作前,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
(1)评审工作提供单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电子版(含初步设计方案、预算、规划设计图件等);
(2)坝区验收工作提供单个坝区基础设施建设奖补项目批复文件及县级竣工验收意见以及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
2、乙方工作期间应予密切配合;
3、因甲方提供的资料有误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义务和责任
1、根据甲方的时间要求组织专家对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进行评审;
2、按甲方时间要求向甲方提交专家审查意见书;
3、根据甲方时间要求开展2021年坝区基础设施建设奖补项目验收工作,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由参加验收人员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
4、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用于本协议以外的其他事项,否则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若需乙方参加相关审查的,乙方应无条件按时参加相关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无偿为甲方整改及补充,直至甲方审查合格通过。
七、合同总价
根据2022年3月31日,我局组成的谈判小组与四家提交响应文件的第三方机构开展了关于评审遵义市2022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2021年坝区基础设施建设奖补项目验收技术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乙方以壹拾捌万捌仟捌佰元整(¥188800.00元)中标。
八、付款方式
项目分两次付款,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签订金额的30%,即伍万陆仟陆佰肆拾元整(¥56640.00元)。乙方按要求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评审和坝区基础设施建设奖补项目验收并经甲方审查合格后一次性付清70%尾款壹拾叁万贰仟壹佰陆拾元整(¥132160.00元)。
九、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解决。若乙方未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经甲方一次书面催告后仍未完成相关工作的,或两次以上未能获甲方审查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向乙方支付任何价款,乙方已收取的款项应全部返还给甲方,并向甲方支付壹万元作为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金。
十、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因协议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若达不成协议,双方可以就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向遵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成果报告交接完毕和费用结算完成后,本协议即终止。
十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
联系方式: 账户名: 开户银行: |
联系方式:13765277595 账户名:贵州黔锦恒土地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贵阳南明支行 |
帐号: |
帐号:2402 0067 0920 0096 218 |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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