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废止《遵义市农产品产地准出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遵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
废止《遵义市农产品产地准出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农业农村局,新蒲新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原遵义市农业委员会2015年12月11日印发的《遵义市农产品产地准出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遵市农发〔2015〕173号),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遵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修订)》的规定,该办法施行已经超过5年且相关内容已有上位法作出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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