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以及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以推进农民教育培训提质增效为核心,以服务农民学员服务产业为宗旨,大力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促进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默农办发【2021】45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农民教育培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抓好高素质农民培育五个要素建设,经6月25日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公开遴选农民教育培训公益机构1个、田间学校1 所、共享师资5-10人、实训基地3-5个,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农民教育培训公益机构
1.对象:遵义全市范围内的农民教育培训承担部门(农广校)、职业学院(校)、党校、农科所等。
2.条件:能承担和愿承担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公益单位
(二)田间学校
1.对象:遵义全市范围内的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民合作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协会、行会、社会培训机构等。
2.条件:一是优秀农业主体身份;二是有较好的教育培训软硬件与农民教育培训经历;三是有一定规模的农业产业;四是和农业农村部门有良好合作记录;五是负责人有较强的发展意愿和较强的协调能力;六是自愿在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下承担农民教育和培训任务;七是自愿协助农业农村部门,承担农民教育培训日常关联工作,承担辖区实训基地、共享师资、农民核心学员管理和应用等工作。
(三)农民教育培训实训基地
1.对象:遵义全市范围内的农业产业园区、坝区、农业企业等农业主体。
2.条件:具备一定规模的实训场地和农民教育培训专业相适应的设备设施,产业优势明显、技术领先,符合农民教育培训实训的特点和规律;实训基地负责人热心公益事业,自愿协助农业农村部门和田间学校承担农民教育培训的实训等工作。
(四)共享师资
1.对象:遵义全市范围内的有一定农业专长的“土专家”、现任培训教师、农技推广服务人员、产业技术服务体系专家。
2.条件:一是在农民教育培训某课程方面业务能力强,有专长;二是学员满意度和评价高;三是自愿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农民教育培训授课和相关工作;四是能支持配合总体工作,能适度跨区域提供农民教育培训教学服务;五是对学员、对产业,有持续指导、跟踪的能力和热情。
二、遴选认定流程。
采取发布公告、自主申报、审查核实、择优认定、上报备案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遴选。
三、认定后的待遇与管理
(一)农民教育培训公益机构、田间学校:
1.田间学校由市农业农村局授牌,有效期三年。农民教育培训公益机构不予发牌,参照田间学校进行管理。
2.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培训任务且培训效果差的当年取消资格。
(二)共享师资:
1.市农业农村局颁发聘书,聘书有效期两年;可面向全省农业农村部门主导的农民教育开展培训授课并领取相应课酬(授课费标准可参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黔财行〔2017〕119号)第十条执行);针对全省共享师资,根据开展工作的情况及做出实际贡献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之一,并在农业农村部门的相关评优选先上优先推荐和适当加分。
2.不服从市农业农村局、农民教育培训公益机构、田间学校的安排参与农民教育培训,培训后学员测评满意度、评价度低于85%和不参与学员、核心学员跟踪服务的师资当年解聘。
(三)实训基地:
1.市农业农村局授牌,有效期三年。
2.接受农民教育培训公益机构、田间学校指定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学员实训工作,自愿协助学员、骨干(核心)学员跟踪服务技术培训实训工作。
四、认定后工作职责
1.农民教育培训公益机构、田间学校:自愿在市农业农村局安排下承担农民教育培训任务;协助市农业农村局承担农民教育培训日常关联工作,承担辖区实训基地、共享师资、农民核心学员管理和应用等。
2.共享师资:自愿在市农业农村局、培训机构的安排下承担农民教育培训授课和相关工作;对学员、对产业,开展持续指导、跟踪服务。
3.实训基地:自愿在市农业农村局、农民教育培训公益机构、田间学校的指导下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实训,为学员、骨干(核心)学员提供观摩 、实训场所。
五、申报时间:2021年6月30日至7月6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珊珊
联系电话:085127588057
邮箱:348349615@QQ.com
附件1:贵州省农民教育培训田间学校(公益机构)申报书.docx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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