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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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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国家重点保护

水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农业农村局,新蒲新区农业农村局:

    为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强化水生野生动物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9号)和《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和《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清理工作

    根据新版的《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附件1),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全面清理本辖区特种水产养殖企业(个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了《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和《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清理结束后建立“水生野生动物养殖台账”(附件2),于202113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畜牧渔业站。对未取得《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和《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或已取得《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和《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但未按要求进行年审仍在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企业或个人,按法律法规规定,将案件线索移交县级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二、做好《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和《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核发工作

    对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附件1)的水生野生动物,不再核发《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和《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对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附件1)的水生野生动物,之前已经核发《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和《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不再办理年审、变更、遗失补办等相关工作。

    三、依法加强海洋馆、水族馆等场馆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管理

    海洋馆、水族馆等场馆开展水生野生动物驯养、展演等利用特许活动,必须按照《水生野生动物特许办法》有关规定,向国家或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农业农村部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种科学委员会专家评估,按规定领取利用特许证件后,才能开展有关活动。

    附件:1.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

      2.县(市、区)水生野生动物养殖台账

联系人:田景权,邮箱:972727803@qq.com

话:0851-27588111

                                          20201224

附件2 县(市、区)水生野生动物养殖台账.xls

附件1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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