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建设法治政府,贯彻落实遵义市政府《关于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结合农业农村系统工作实际,精心筹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下放行政许可事项
按照国家、省、市“放管服”改革的精神,便于当事人申请办理业务,原由我局实施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和“核发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牌证”2项行政许可事项,于2019年1月31日经遵义市人民政府同意下放至县级实施。
(二)压缩行政审批办理时限
我局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均按照要求将办理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其中“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核发”和“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设立审查”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至8个工作日;“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核发”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至7个工作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子项“年审”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委托政务中心综合窗口代办,变为即办件。
(三)编制市农业农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编制权责清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参照(黔审改办发〔2018〕11号)文件“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参考目录”,再结合我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市级机构改革实际情况,编制成《市农业农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38项)》,在遵义市人民政府官网和市农业农村局官网上公布,便于群众查询与监督。
(四)优化公共服务,实现办事“只进一扇门”
我局实施的10项行政许可、4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权力以及13项公共服务事项已经全部纳入市政务中心实体大厅统一办理,并在贵州省政务服务网上传完善办事指南,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
(五)建立“放管服”七张清单
将“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子项“年审”纳入“当场办理清单”,企业或个人科当场办理业务;将10项行政审批事项项、1项其他类“人工繁育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的初审”、1项行政确认“对农业机械事故的责任认定”和4项行政奖励纳入“限时办理事项清单”,承诺在限定时限内办结;将“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设立审查”、“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生猪定点屠宰标志核发”和“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单位培训资格许可”4项行政许可事项和19项行政检查事项纳入“从严监管事项清单”,对这23项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身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从严监管。
二、加强市场监管
(一)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制定完善《遵义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版)》,动态更新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检查对象名录库和行政执法人员,完善检查对象自定义分类和执法人员自定义分类。10月8日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检查,对我市15家屠宰企业开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系统中公示。
(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我局办理行政许可自动推送至“贵州省双公示系统”,2019年“贵州省双公示系统”录入的企业共10家,向社会公示企业信息,健全信息信用共享。将行政检查情况录入“贵州省双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健全企业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2019年我局对已经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在进行再清理,2018年之前已经废止了《遵义市高粱种子管理办法》,保留《遵义市农产品产地准出办法》。《遵义市农产品产地准出办法》不存在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存在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况。
同时加强对我局拟出台文件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
为了健全我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体系,制定《遵义市农业农村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三重一大”的范围、决策形式及程序、监督管理作出详细的规定。
(二)完善行政决策论证评估制度
为了健全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我局印发了《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的通知》。同时在“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审批”等行政审批工作,建立了咨询论证专家库。
(三)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
我局未外聘法律顾问,由公职律师杨正林承担法律顾问工作。公职律师积极参与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资金等方面讨论和合法性审查,对我局签订的重大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遵义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一年多来,我局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立信息共享互通机制,市综合执法局定期向我局通报农业行政执法案件查处情况。同时我局与市综合执法局配合协助,联合出击,在农资打假领域、生猪定点屠宰市场、扫黑除恶方面多次开展联合执法活动。
(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全面推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精神,我局制定了《遵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遵义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遵义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遵义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将文件印发至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事业单位,并对行政执法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三)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杜绝工勤人员、临聘人员持有执法证,未通过考试取得贵州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对已经调离岗位或退休的执法人员,及时将行政执法证注销。同时在《遵义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遵义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遵义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定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情形。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局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主动公开事项目录、非公开事项目录以及农业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公开渠道有网站、电话、邮箱、现场等方式。
2019年办理依申请公开1件,依法向申请人提供了相关资料,对能公开的信息尽量公开。
六、推进法治信访建设工作
为了规范我市农业农村系统法治信访建设工作,明确信访工作职责,我局参照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以及结合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实际,制定《市农业农村局常见信访事项法定途径清单》。同时积极开展信访依法分类处理工作,对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书面下达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依法诉讼途径解决。
在蔡某某反映遵义市饲料添加剂厂房权属及拆迁补偿信访事项中,由于案情较为复杂,为了能公平公正的解决事情,我局聘请贵州于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整个信访事项调查取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积极推进律师参与信访事项,有利于信访矛盾的化解。
七、全面提高全局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019年7月我局制定《遵义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安排计划》,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作出安排。
为了加强我局全体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10月15日邀请遵义市普法讲师团成员、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科科长到我局开展题为《我国宪法的基本问题》的法治专题讲座,120余名干部职工参加了讲座。2019年我局196人参加在线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为97.03%,及格率为96.53%,完成全局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用法考试。同时,为了规范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于2019年11月举办农业执法人员培训会,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
八、认真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普法工作
(一)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2019年4月制定的《遵义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中心组2019年学习计划》将宪法纳入学习内容。2019年7月我局制定《遵义市农业农村局“学宪法·讲宪法”主题活动实施方案》,将《宪法》纳入我局党组中心学习组和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内容。
2019年12月制定《遵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19年遵义市农业农村系统“宪法宣传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开展宪法宣传活动。12月3日,在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为了宣传学习宪法,向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发放《宪法》法条读本。12月4日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上宣传《宪法》内容。12月5日到新区新区新舟镇官田村开展“宪法进乡村”活动。
(二)认真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
2019年5月,我局印发了《遵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遵义市农业农村系统“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市农发〔2019〕76号),指导各县(市、区)和局属各科站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各科站运用农资打假、春耕时节向群众宣传农业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
九、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依法行政力度
进一步做好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工作,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主体管理,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继续做好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涉及民生领域的,要组织听证,做好风险评估。严格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完善行政执法制度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之后,原市农业综合执法支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16人,我局行政执法工作严重滞后。今后要加强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协作,建立更顺畅的协作机制,共同推动我市综合行政执法跨部门、跨行业体制改革。
(三)加强法治教育宣传
通过多形式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开展法治培训教育,提升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法治思维。通过深入基层、面向企业和群众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宣传,引导全市农业企业遵纪守法,在法治轨道上合法经营,提升农民法治意识,形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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