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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农业委员会政务公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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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负责委机关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承办委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2.组织更新委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受理行政相对人向委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及时交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办理;  

  4.组织编制委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委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计划和报告。  

  二、委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的信息;  

  2.委机关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和人事方面的信息;  

  3.与公众密切相关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处罚有关,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除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的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委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在南通农业信息网和中国南通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开。  

  各部门(单位)制作或者获取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掌握该信息的部门(单位)在南通农业信息网和南通政府门户网站相关专题栏目下公开,并同时报送政策法规处备案;委政策法规处每季度负责将委机关政府信息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六、委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由办公室牵头组织依法办理。  

  八、办公室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委机关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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