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农委办公室关于报送2018年工作开展情况和2019年工作计划综合材料的通知要求,现结合2018年工作开展情况和2019年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一、党建工作
2018年农机站在市农委党组、机关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组织本站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的通知》、《遵义市(“解放思想敢担当 真抓实干有作为”主题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签订了市农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及预防提醒谈话,组织学习了六起违反(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典型问题通报及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精神。要求本站干部职工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始终以服务‘三农’工作为主线,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牢记“四个意识”。
二、2018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农机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省下达的农机化作业指标。机耕面积 430万亩(不含仁怀市),机收作业面积150万亩,机播面积30万亩,机插秧面积15.5万亩。
2、2018年以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018年“春耕”、“三夏”、“三秋”期间,全市共投入作业机械16.8395万台,农机总动力466.99万千瓦;完成机耕面积522.046万亩、机播面积89.47万亩、机插秧15.57万亩、机收面积220.56万亩、抗旱提灌面积27.17万亩;检修农机具5.5954万台/次。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39.13%。
(二)、农机购置补贴情况。
1、购机补贴资金使用情况。遵义市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613.4851万元,其中,2017年结余2027.151万元(含仁怀市),2018年586万元。2018年1月1日以来,全市共完成中央补贴资金369.63万元,指标确认书2698份,受益户2378户,机具2782台/套。
2、信息公开情况。市、县两级分别在农业部门网站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布部、省级的相关购机补贴文件和信息。按省农委的要求印发了《遵义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遵义市农委关于成立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的通知等文件,公布了补贴资金规模、补贴政策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
3、督促检查情况。2018年根据省、市农委及领导要求,下发了《遵义市农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督查的通知》和《遵义市农委办公室关于对全市2018年度农机安全监理及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开展督查的通知》,对全市2017年度、2018年购机补贴工作进行了两次专项检查。就购机补贴信息公开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补贴档案管理情况等进行县级自查和市级督查。
(三)、项目实施监管情况
1、项目实施情况。2017年实施农机化项目5个,资金230万元。所实施项目已通过市县两级验收,试验示范项目节本增效明显,达到项目实施的目的和效果。2018年实施农机化项目3个,资金110万元,目前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
2、项目监管情况:为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促进项目规范实施,按照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农业和农机专业合作社组织发展资金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8】167号)的精神,于2018年11月6日—7日对项目实施较多的县进行了检查,对个别管护、使用资产不合规的合作社要求其进行整改,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引领作用。
三、工作成效
一是2108年在市农委的正确领导和省农委的精心指导下,全面完成了省、市农委和委领导安排的各项指标任务和工作任务。二是通过省农委专家组考核,确定将我市湄潭县创建为2018年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三是2018年10月底在我市播州区成功召开了全省蔬菜关键环节机械化现场会,为蔬菜全程机械化应用及推广奠定了基础。
四、2019年工作打算
(一)、2019年农机化计划指标
全市计划完成机耕面积500万亩(不含仁怀市),机收作业面积210万亩,机播面积90万亩,机插秧面积16万亩,农机总动力500万千瓦,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达到40%以上。
(二)、组织开展好重要农时机械化生产。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好农机生产及跨区作业服务,抓好“春耕”“三夏”、“三秋”和农业抗灾救灾机械化生产,通过农机化生产信息网上直报系统搞好作业进度统计和机具调度,保障重要农时机械化生产活动有序进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相关要求,做好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机械化率发展指标落实和全年备考核工作。
(三)、着力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
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农机购置补贴方式。指导各地用好有限的资金扶持主导产业的发展,发挥好购机补贴政策的带动效应。
(四)、以项目为载体,推广农机新技术
按照省、市农委要求,做好农机技术宣传和培训。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开展农机新技术示范推广,促进机艺配套,大力拓展农机化发展空间,释放农业机械化发展潜能。
(五)、加强农机化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监管
继续对2013—2018年省级农业和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项目形成的资产实施动态监管,确保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不流失、不倒卖、不无故闲置,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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