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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农业委员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51267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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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长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注土地荒芜现象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会商市国土局,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如您所说,伴随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各地耕地面积持续减少,全国现有耕地面积18.28亿亩,直逼温总理提出18亿亩“保命底线”;另一方面是农村又不同程度的存在土地抛荒现象并呈逐年增加趋势,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农业可持续发展。据调查显示,造成农村耕地抛荒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业生产比较效益低。调查表明,全市主要农作物有水稻、玉米、油菜、蔬菜、茶、中药材等,各种主要农作物每亩平均纯收入在100-950元之间,玉米、油菜等低质低效粮油作物甚至出现亏空现象,经济作物在500-2000之间,普遍存在农业经营性收入不高,占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30%左右;据资料统计,全市外出务工者,人均收入在12000元左右,务工收入占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70%左右,收入悬殊太大,农民必然选择外出打工。二是农业生产风险比较高。农业是高风险行业,农业风险主要有自然灾害风险、病虫害风险、疫病风险、市场风险。其中自然灾害包括水灾、旱灾、风灾、冰雹、鸟灾和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病虫灾害主要包括钻心虫、稻飞虱危害等。自然灾害风险的危害,用俗话“水灾全无,旱灾一半”来概括是很恰当的,意思是遇水灾颗粒无收,遇旱灾收成减半。如今年在全省层面开展“泉涌”行动以来,全省大力发展“短、平、快”家禽及蔬菜项目,年初即遭遇疫情风险影响,畜禽市场休市近20天,给养殖户带来较大损失;6月中旬洪涝灾害导致数万棒食用菌颗粒无收,7月后旱灾导致大面积玉米、中药材受灾严重,花菜“烂市”等现象时有发生,农业生产靠天吃饭的局面没有得以根本改变。三是处罚抛荒规定不易操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但这个规定没有明确如何具体操作,全市乃至全省省有关部门也未根据该法制定相应的具体操作办法,以及未规定由哪个部门来落实抛荒处罚、处罚标准等问题。四是山地农业规模经营不易实现。经计算,如果分散经营,种植水稻一亩只能是微利,当种植约40亩水稻,全年人均纯收入才能达到外出务工水平。但由于全市耕地零碎,且多为山地,规模较大坝子极少,无法实行机械化操作,耕地难以规模经营和集约化经营,传统的一家一户分散生产和决策经营模式就成了农业生产的自然选择,而分散经营导致农业生产利润率低,以致于出现耕地抛荒现象也就不可避免。五是粮食补贴计算方式不科学。当前全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依据”为农村改革时期认定的种植农户计税面积为依据,而不是按实际种植面积补助,这样就出现非计税面积的耕地,即使种植了粮食也得不到粮食补贴;而计税面积的耕地,即使抛荒也能享受粮食直补和综合补贴,还可不按规定受到相应的处罚。 

针对农村耕地荒芜严重制约农业可持续发展问题,我们将借鉴发达国家一系列完整的成功的做法,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关注耕地荒芜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  

(一)加大反哺农业扶持力度,增加农业投入。工业反哺农业力度要加大,起码要在财政增长指数的10%以上,才能体现出一定的扶持力度,增加的财力应主要投入到加大测土配方施肥工程和土壤质量提升,做到因地制宜,提高耕地使用率。 

(二)持续加快土地整治步伐,铺平农业规模经营道路。当前全市通过1346个补充耕地项目的实施,基本实现了耕地集中连片和基础设施配套齐全,改善了项目区老百姓生产生活条件,稳步提高了耕地质量,同时为农民流转土地,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提供了方便,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接下来将协调国土部门加大资金投入,一如既往推进土地整治步伐,将小块土地变成大块土地,以利于机械化耕作和规模经营,为农业规模化经营奠定坚实基础。 

(三)实行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要在市场资源配置中发挥作用,在土地平整的基础上,加快土地确权颁证步伐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和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由大户经营,实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化经营,以最小化成本实现最大化的产出。 

(四)改变粮食补贴方式,保证种粮农民利益。积极推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变按农业计税面积为依据,而为实际种粮农民为依据。 

(五)实行组织合作化,提高农民参与市场竞争力。政府应鼓励和引导农民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使农民合作社带领千家万户闯市场,把产供销、抵押贷串联起来,一条龙服务,降低风险,提高效益。农村金融部门要发挥引导作用,充分利用信贷帮扶手段,支持农民合作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充当主力军作用。 

(六)持续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增强农业生产抗灾能力。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一是开展常规作物强制保险的基础上,引导特色作物开展试点保险,在一定地区实施农业保险时,把农户贷款、技术帮助与投保挂钩;二是对给予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以保费补贴和对保险公司的农险业务费用补贴。 

(七)制定可操作性法规,处罚抛荒行为。呼吁省直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农村耕地抛荒制定相应的具体处罚规定,规定相关部门负责管理抛荒问题,规定对抛荒的具体处罚标准和具体操作程序。对政府和个人抛荒都要按规定予以处罚。 

总之,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关注,同时,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三农”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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