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遵义市委:
贵委委员提出的《关于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平、规范运行的建议》收悉。感谢贵委对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针对“建立市级农村产权信息交易平台,提供涉及农村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信息、交易规则、农村产权的交易信息等;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及乡镇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所);由市编办向上争取政策、编制,解决市、县、乡(镇)三级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中心(所)编制”的建议。
一是按照《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文件中明确:
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已在湄潭县开展建立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试点,目前,试点工作正在向建立县级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和村级服务点两头延伸,已在县城的中国茶城落实了1200平方米房屋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目前正在建设中。
二是根据中央关于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意见,今年内将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下一步,我市将建立以县为主,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健全市场运行规范,提高服务水平,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权益评估、抵押融资等服务。加强流转合同管理,引导流转双方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严格准入门槛,确保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更好地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相适应。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完善基层农村土地承包调解机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有效维护各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文件指出: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等流转服务平台,是现阶段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主要形式和重要组成部分。利用好现有的各类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其植根农村、贴近农户、熟悉农情的优势,做好县、乡范围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工作。现阶段市场建设应以县域为主。确有需要的地方,可以设立覆盖地(市)乃至省(区、市)地域范围的市场,承担更大范围的信息整合发布和大额流转交易。鼓励各地探索符合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际需要的多种市场形式,既要搞好交易所式的市场建设,也要有效利用电子交易网络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整合各类流转服务平台,建立提供综合服务的市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可以是独立的交易场所,也可以利用政务服务大厅等场所,形成“一个屋顶之下、多个服务窗口、多品种产权交易”的综合平台。
四是《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5〕45号)要求: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构建组织健全、功能齐全、行为规范、管理严格、风险可控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推进山地新型农业现代化。现阶段重点在县域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确有需要的地方,可以设立覆盖更大地域范围的市场。县域市场设立,由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报县级政府批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到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或注册手续。在乡(镇)依托现有各类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平台,负责做好本区域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服务工作;在村设立信息员,负责本村农村产权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县域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对县(市、区、特区)、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活动实行一体化运营。
我们将在现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为主的各类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平台基础上,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条件,推动以县为重点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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