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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农业委员会对市第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1720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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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治先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市河流管理严控投放外来物种的建议》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天然水域鱼类资源的保护,禁止投放外来物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市主管部门开展本地物种工作情况 

为恢复天然水域的渔业资源的种群数量,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有关精神,我市近几年来在道真、务川、湄潭、习水、凤冈、绥阳、播州、赤水等县、区(市)组织开展了人工增殖放流活动,根据天然河道的鱼类资源状况,投放本地物种,修复鱼类资源,投放的主要品种有中华倒刺鲃、草鱼、鲢鱼、鳙鱼、黄颡鱼等,共计13670.5万尾,对维护水域生态平衡,促进江河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我市业务主管部门开展人工增殖放流,向天然水体投放的鱼苗,是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择优确定了苗种的供应单位,符合人工放流质量标准,并通过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合格;在投放过程中,严格规范人工放流的工作程序。把关、计量、记帐等各个环节,组织专门的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到场,严防弄虚作假;严格按农业部规定的人工放流要点操作,放流后县、区(市)渔政部门派专人对放流区域加强执法检查,有效地保障放流效果。整个放流过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经过当地公证机构监督并公证;放流所在地的渔民代表也现场参与,同时通过对放流所在地张贴公开材料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和群众的监督。 

二、投放外来物种的情况 

1.确有一部份房开企业为了生意上的风条雨顺或在事业上取得一些成就,为求上帝保佑,未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私自投放外来物种进入天然水域。如杂交鲤鱼、非洲鲫鱼等。 

2.部份年长的市民信奉宗教,祈求平安,在外地一些养殖企业私自购进一些外来水生动物投放到天然水域,如外来龟、鳖等。 

3.在山塘、池塘中人工养殖外来物种,在遇到洪水季节时,由于管理不善、洪水暴涨溢洪等原因,造成外来物种外逃进入天然水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与增殖放流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同时在重要的天然水域、码头制作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在人员密集地发放宣传单,宣传外来生物入侵的危害和防范措施,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2.加强研究。组织有关各方面的专家,包括生物学、生态学、水产学等学科,共同研究可能入侵的生物种类、分布,对其风险进行评价和分析,控制技术与对策,跟踪国外境外有害生物发生发展动态,确定防范重点,制定防范规划。对已入侵生物,研究防治办法。研究有些入侵生物的经济利用的途径,变废为宝。 

3.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管理机构加强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现向天然水域投放外来种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4.加大对观赏鱼馆的监管。告之市民在购买观赏鱼的同时,提醒市民不得投放进入天然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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