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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农业委员会对市第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1718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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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能治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市政府完善全市土地流转指导服务机构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土地流转指导服务机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针对土地流转多元化、流转模式新型化、流转面积规模化、流转用途多样化是全市农村土地流转的新特点。各县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因无专职人员负责,出现流转土地丈量粗放,流转合同不规范,档案管理缺失等现象,导致农民利益得不到切实保障。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建议市政府在在全市自上而下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机构,设置一定数额的人员编制,专门负责本辖区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和服务、纠纷调解、信息提供、档案资料管理等流转工作,充分发挥土地流转服务功能,保证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稳步有序健康地推进的建议。 

一是按照《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文件中明确: 

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已在湄潭县开展建立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试点,目前,试点工作正在向建立县级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和村级服务点两头延申。 

二是根据中央关于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意见,今年将内将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下一步,我市将建立以县为主,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健全市场运行规范,提高服务水平,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权益评估、抵押融资等服务。加强流转合同管理,引导流转双方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严格准入门槛,确保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更好地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相适应。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完善基层农村土地承包调解机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有效维护各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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