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邦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优惠政策支持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出台优惠政策支持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市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
农业专业合作社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一个重要创新形式,是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组织载体,不仅能够提高农民实际收入,对农村社会的长效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我市按照“加快培育、努力规范、着力提升”的发展思路,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和“互助”的原则,大力落实扶持措施,加强引导服务,促进其健康发展,有力地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同时金融机构加大了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农业专业合作社这一经济组织得到了快速发展。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以来,截止2017年5月,农民专业合作社6826个(今年1-5月新登记556个,可视为上半年),其中国家级示范社21个、省级示范社24个、市级示范社183个。合作社广泛涉及种植业、畜牧业、水产、林业、加工、农机、休闲观光等产业。
二、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农业加速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农民专业合作社2007年以来蓬勃发展,年均增加500多个,全市土地流转规模超过200万亩,全市主导种养业面积(规模)进一步壮大、农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规模化产业化农业的发展同时增加了农民土地流转和就近就业增收的渠道。
(二)专业合作社结合农村改革发展方面有了一些积极的探索。赤水市两河口乡兴发冷水鱼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始由9人发起成立,合作社按照五统一分的经营管理模式,即统一购买鱼苗、统一技术、统一收购、统一销售、统一分红、分户投工养殖管理。合作社提取的公积金按照4:4:2分成,村集体占4成、群众占4成、合作社占2成。2016年实现盈余128万元,户均增收15600元,既壮大了村集体经济,又促进了成员增收。红花岗区花台坡村民组经过一年的艰苦努力,完成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改革,工作呈以下亮点:一是作为城中组,集体资产规模相对较大(股份量化资产达3200万元),矛盾纠纷聚集,非经艰苦探索不可能完成;二是改革动真格,准确量化了集体资产,科学界定了集体成员,解决了若干历史遗留问题,成立合作社,集体经济民主管理水平提升,干群关系得以改善。
(三)合作模式有新探索,合作深度有新拓展。在企业提供“三统一”服务、农户独立生产经营,或企业流转土地直接雇佣劳动力这类简单合作基础上,部分地方采取企业提供“三统一”,农户提供领养代养、代耕代管模式,合作深度进一步提高。如习水县、赤水市,采取政府补助农户圈舍建设,龙头企业统一供仔猪(鸡苗)、饲料、技术,农户领养模式发展畜牧生产。以习水县模式为例,农户领养存栏仔猪500头,年出栏1000头,年平均可获得18万元左右的代养费,既很好地壮大了农业生产规模,又较好地解决了企业主简单雇佣劳动与农业生产绩效管理的矛盾。习水县已发展生猪领养农户200余户(存栏规模户均250头),今年还将发展存栏500头领养户100户。
(四)金融产品有了一定的创新。多数地方已经开始大力推行“特惠贷”贷款。多数的做法是:政府风险担保并贴息3年,每个贫困户贷款5万元,龙头企业或合作社使用资金并给予贫困户3年累计本金50%的红利,三年后本金还农户或入股企业合作社,农户负责还贷。其中,习水县有1个贫困组,由1个大户利用组农户的“特惠贷”和政府建舍补助,流转农户土地,建设了1个存栏生猪达5000头的养殖场,采取前述“公司+农户”模式领养仔猪,获益农户达10户,仅“特惠贷”3年红利户均可增收2.5万元以上。仁怀市的“特惠贷”放贷规模已达3.1亿元。
(五)加快了先进科技的应用和推广。农民合作社贴近农民,涉及广大群众利益,成为新品种、新技术在农村进行推广的理想平台和载体。如遵义县虾子辣椒营销合作社,经常与市、县农业局等部门联系,聘请专家对合作社社员进行培训和现场指导,较好解决了多年困扰他们的辣椒产量低、品种单一、病虫害多等问题。习水县黄金湾蔬菜专业合作社,其蔬菜种植历史悠久,技术远近闻名。发展之初,业务范围主要在本地,近年其成员遍布习水县、仁怀市5个乡镇,培训带动了一大批蔬菜种植能手。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律实施的“助手”缺位,扶持与规范“建社”两手抓的氛围和环境尚未真正形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首次提出“鼓励发展各类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但相关部门并未做好相应准备。由于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涉及农委、工商、税务、技监、等不少行政部门,而各部门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管理与服务的分工并不明确,在具体行政事务上又缺少相互之间的沟通,虽有“优惠政策”的强大“推手”,但缺乏有效解决问题的“助手”,以致出现对农业专业合作社在指导和管理上的不到位,甚至出现缺位,常常出现要么“谁都可以管”,要么“谁都不来管”的现象。
二是合作离合性大,发展缺乏合力。抱团互助是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基石。农民组合起来后应当在生产技术、生产设备、市场信息等各个领域开展合作,实现资源共享。然而,不少农民组织没有实质上的合作:一方面,在生产过程中,仍以一家一户为主,事中缺乏统一的培训指导,事后缺乏统一的验收标准,以单一品牌代替统一质量作为生产合作形式的现象较为普遍;另一方面,在销售环节上,统一销售中“二次分配”难以实现。在调查中解到,一些地方几乎没有真正开展营销合作的专业合作社。充其原因,一则缺乏经纪能人,二则农民契约意识薄弱,统一销售意愿不强;三则部分“龙头老大”利用自己在资金、技术和信息等方面的优势,采取“售前结算”等方式,垄断超额利润,损害广大社员的核心利益。
三是专业技术差、缺乏农业科技组织的专业引导。专业本来应该是合作社经营的一大优势,然而一般合作社都由普通分散农户自行组织“结社”,缺乏带动者,多数运行质量不高,统一服务能力不强,参加专业合作社的农民仍以户为单位从事生产,后续发展缺乏基础。更有甚者,部分专业合作社还因以家庭成员的名义凑人数,成立畸形的“家庭合作社”。
四是扶持资金体量小。除烤烟、农机、植保、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品种改良等行政引导性、计划性较强的领域,对合作社的财政补助项目较为零星,农业部资金补助单个项目在10万元左右,省农委资金单个项目在5万元左右。市及多数县未安排财政专项扶持资金。
四、建议意见
(一)宽严相济,有效完善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准入与退出机制,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工作。农业专业合作社是一种经济组织,把好准入关是促进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环节。一个发展健康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必须符合“合作”和“专业”的要求,才能在准入市场后与其他经营主体平等地在经营方式上取得竞争优势,为此工商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应形成合力,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培训力度,使农民充分理解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概念、举办合作社的意义以及给农村带来的增产增收增效作用,以此来进一步增强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知感和入社的积极性。
(二)加大对农业专业合作社信贷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增加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贷款品种,构建农业专业合作社贷款体系;目前我市正与金融机构及保险行业进行商讨,有针对性的开发金融服务产品,根据不同层面农业专业合作社的金融需求,设计不同利率、不同期限的信贷产品。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尤其是在支付结算方式,中间业务上,满足农业专业合作社的需求,达到金融支持农业专业合作社这一目的,做大做强农业专业合作社。
(三)切实加速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当前,“三农”处于转型关键期,改革处于全面推进阶段。我们认为,在这个时期在一些关键问题上放手试点突破,比具体的顶层设计更重要。比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可以选择一些试点,切实建立有偿流转、退出制度,既准许成员集体所有,也准许成员股份共有,还准许成员实物所有。又如关于经营主体的培育方面,在专业合作社上不应在其合作的形式、合作的产业、合作的环节上作过多规定甚至要求强制规范,这些完全没必要作过多顶层设计,应着力在土地、资金等要素上提供政策保障。
(四)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多从宏观调控着手,少做微观干预。农业经营主体的有关支撑政策,应保障经营主体起点公平,财政投入应重点向公共基础设施倾斜,不宜对某一具体产业、某一具体主体、某一具体项目相对社会资金过多投入,否则容易出现“一伸手就起来,一丢手就倒下”的产业和项目。个别的招商引资,政策优惠到业主投入与政策性投入1:1的比例,甚至有的业主空手套白狼,这样的产业、项目多不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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