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企业、农垦、南亚热作等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预测及综合统计工作,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工作、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综合性文件;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的建议;参与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实施办法的拟订;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建议意见,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市农业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改善;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发展农业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四)承担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农业生产资料、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产品标准化和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审核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制度建设。
(六)依法开展有关农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监督管理。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肥料及饲料添加剂、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监督管理;负责渔船、渔机、渔具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地方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兽医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加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七)负责动物重大疫病及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起草动物防疫和检疫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动植物防疫检疫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指导疫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控工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外来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和动物检疫审批工作。
(八)制定规范性文件和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统计和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技术鉴定等活动。
(九)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开展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工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信息服务。
(十一)指导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拟订农业科研、农技、农机推广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
(十二)负责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组织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民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专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
(十三)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渔事纠纷,维护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权益;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十四)负责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有关工作。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新能源建设;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
(十五)协调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指导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领域等工作。
(十六)协调指导全市“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创建活动中产业规划发展工作;提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建议意见,并协调相关事项;参与农村社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相关工作。
(十七)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强化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十八)贯彻落实省、市有关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文件及法律法规,负责全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市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牵头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组织编制推进全市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总体规划,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工作建议及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九)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对外农业贸易和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外援项目。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农委、省委农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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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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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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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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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农业委员会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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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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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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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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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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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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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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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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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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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土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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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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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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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农村能源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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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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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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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果蔬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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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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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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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农业经营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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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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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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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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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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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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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茶产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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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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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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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遵义市中心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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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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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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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种子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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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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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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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畜牧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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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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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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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饲草饲料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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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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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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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兽药饲料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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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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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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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水产站(市水产繁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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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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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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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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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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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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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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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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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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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农机技术推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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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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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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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农业技术推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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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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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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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植保植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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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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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人员构成
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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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实有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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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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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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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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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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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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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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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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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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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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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公开〉(公开06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表(公开09表)
(十)资产情况表(公开10表)
(十一)非财政拨款财政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11表)
四、2016年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1. 2016年度收入决算总额为99797176.00元,比上年减少3895770.80元,同比增长降低3.76%,其原因是2016年省级专项预算较2015年有所减少。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79027991.00元,占79.19%;
(2)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0%;
(3)事业收入0元,占0%;
(4)经营收入0元,占0%;
(5)附属单位缴款0元,占0%;
(6)其他收入20769185.00元,占20.81%;
2.2016年度支出决算总额为120290891.33 元,比上年减少1984496.96元,同比降低1.62%,其原因是项目支出有所减少。其中:
(1)基本支出4221.48万元,占35.09%;
(2)项目支出7807.60 万元,占64.91%;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二)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1. 2016 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027991.00元,比上年减少36084643.03元,同比降低35.51%,其原因是2016年省级专项资金有所减少。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79027991.00元;
(2)上级补助收入0元;
2.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75029058.14元,占年初预算的94.94%。比上年减少40083575.89元,同比降低34.82%,其原因是2016年项目收入较2015年有所减少。其中:
(1)基本支出42214842.26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其中:人员经费39966606.7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2248235.5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2)项目支出32814215.88元,用于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开展的专项工作经费支出。具体是:
2130106 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 11,636,588.47元;
2130108 病虫害控制 4,423,799.90元;
2130109 农产品质量安全 2,442,195.84元;
2130110 执法监管 210,000.00元;
2130111 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 622,256.98元;
2130112 农业行业业务管理 255,904.56元;
2130122 农业生产支持补贴 105,095.56元;
2130124 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 228.45元;
2130125 农产品加工与促销 9,071,000.00元;
2130126 农村公益事业 116,975.00元;
2130199 其他农业支出 3,576,556.84元;
2130505 生产发展 255,037.76元;
2139999 其他农林水支出 98,576.52元.
(三)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1.2016年度收入决算总额为 0元,比上年增加0元,同比增长0%,其原因是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2.2016年度支出决算总额为0元,比上年增加0元,同比增长0%,其原因是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四)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4.46元,比上年增加70.88元,增长12.8%。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有所增加,预算增加;二是2016年车改后车改补贴纳入公用经费预算。
(五)2016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1.78万元,占预算的88.64%。其中:货物采购类251.78万元,占预算的88.64%;工程采购类0万元,占预算的0%;服务采购类0万元,占预算的0%。
授予节能环保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授予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六)2016年度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6年资产总额107333628.94元,其中:流动资产35632833.39元,固定资产15032416.35元,长期投资0元,在建工程56668379.2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
本单位共有车辆2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 1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疫苗输送;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七)2016年度非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6度非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 20769185.00元,其中:事业收入元,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20769185.00 元。决算支出决算总额 45261833.19元,其中:2299901科目单位其他资金收入支出3358654.02元,2130102科目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1,903,179.17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6,885,695.39元。
(八)2016年度“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77.99万元,比上年减少40.3万元,降低18.46%,减少原因是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控制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原因是无出国事项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1.07万元,占73.64%,比上年减少16.27万元,降低11.04%,减少原因是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控制费用;公务接待费支出46.92万元,占26.36%,比上年减少6.85万元,降低12.74%,减少原因是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控制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1.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1.07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机关及事业单位24辆公务车进行日常公务活动所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等。2016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4辆。
3.公务接待费46.92万元。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6.92万元,主要是用于上级下级等相关工作对接等。我单位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800批次,6000人次。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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