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遵义市农业委员会新蒲新区农业服务中心,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人,实际在职人数4人,退休12人。我单位在遵义市农业委员会及新蒲新区管委会双重领导下,履行新蒲新区农业技术推广及农业行政管理职能。我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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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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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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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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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农业委员会新蒲新区农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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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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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人员构成:
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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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实有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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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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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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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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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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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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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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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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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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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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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82.2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82.22万元,占100%;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占0%;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82.22万元,较2016年预算数减少38.6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基本支出收入预算减少38.64万元(2017年退休工资统筹内划入社保局)。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额82.22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类收入明细如下表: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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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预算收入合计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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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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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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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9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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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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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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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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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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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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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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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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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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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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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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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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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部门预算总额82.22万元,较2016年预算数减少38.6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减少38.64万元(2017年退休工资统筹内划入社保局)。
对应收入来源划分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82.22万元
(1)基本支出82.22万元
基本支出是保障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按现行政策编制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离退休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如下:
2017年部门预算机关运行经费4.04万元。其中:办公费0.53万元,印刷费0.05万元,水费0.05万元,电费0.05万元,邮电费0.05万元,物业管理费0.25万元,劳务费0.96万元,差旅费0.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5万元,工会费0.4万元,福利费0.7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0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项目支出是根据有关政策和单位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等编制的特定支出计划。我单位无项目支出安排。
2.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支出0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支出0万元,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故无相应安排支出。
4.其他收入安排支出0万元。
(三)其他需要说明公开的信息
1.非财政拨款情况:主要是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共0万元,本单位无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来源,其他收入数据年初难以预计,不纳入预算说明。
2.政府采购信息: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共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加0%。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安排共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加0%;工程类预算安排共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加0%;服务类预算安排共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加0%。
3.预算绩效信息:我单位无项目经费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7年年初资产总额64.1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2.75万元,固定资产11.38万元,长期投资 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对因工作需要的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对因公出国(境)单位和具体人员审批情况确定。本项经费各部门(单位)年初难以预计,由市财政集中安排,不细化到单位,财政实行总额控制。
2.公务接待费:按规定从公用经费中提取并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共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加0%,公务接待标准继续实行零增长。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其他交通费用包括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等。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减少3.5万元,减少100%,单位车辆实际数0辆,财政按0辆安排预算(每车辆按0万元安排)。
4.公务用车购置经费为0,从2017年起,车辆购置费按公车改革精神及市委、市政府要求,财政未安排预算经费。
三、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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