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全市农业生产,承担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依法开展有关农业生产资料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动物重大疫病及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有关工作,协调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组织和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承办农业涉外事务,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农委、省委农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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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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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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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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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农业委员会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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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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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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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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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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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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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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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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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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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土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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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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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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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农村能源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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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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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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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果蔬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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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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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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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农业经营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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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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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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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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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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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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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茶产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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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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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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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遵义市中心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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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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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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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种子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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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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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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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畜牧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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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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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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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饲草饲料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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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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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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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兽药饲料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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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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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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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水产站(市水产繁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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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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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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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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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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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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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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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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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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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农机技术推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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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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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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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农业技术推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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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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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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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植保植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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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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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人员构成:
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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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实有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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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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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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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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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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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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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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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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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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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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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8519.9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8489.98万元,占99.64%;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30万元,占0.36%;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7年收入预算较2016年预算数减少4065.6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项目收入预算资金减少4000万元,基本支出收入预算减少65.62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额8519.98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类收入明细如下表: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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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预算收入合计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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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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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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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9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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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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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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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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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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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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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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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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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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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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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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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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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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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虫害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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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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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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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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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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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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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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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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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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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监测与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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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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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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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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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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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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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加工与促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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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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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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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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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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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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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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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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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部门预算总额较2016年预算数减少4065.6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减少4000万元,基本支出预算减少65.62万元。
对应收入来源划分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8489.98万元
(1)基本支出3679.98万元
基本支出是保障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按现行政策编制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离退休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
其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入下:
2017年部门预算机关运行经费526.67万元。其中:办公费59.47万元,印刷费6万元,咨询费1万元,水费6万元,电费35万元,邮电费11万元,物业管理费4万元,维修(护)费1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万元,租赁费40万元,劳务费56.39万元,委托业务费3万元,培训费9.97万元,差旅费9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5.96万元,会议费4.9万元,工会费22.05万元,福利费22.14万元,公务接待费5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其他交通费48.78万元。
(2)项目支出4810万元
项目支出是根据有关政策和单位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等编制的特定支出计划。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见下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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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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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效农业示范园区项目推进经费(含会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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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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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病虫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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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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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烤烟生产奖励及烟基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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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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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疫病预防及扑杀补助(含全市畜牧布病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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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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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贵州省第三届农民运动会”参赛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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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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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农业宣传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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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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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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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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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茶博会及辣博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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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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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茶叶及农产品品牌推广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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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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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农业行政执法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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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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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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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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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农产品参展及北京“两节一展”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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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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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种子基地建设(南繁基地)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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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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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畜牧业发展资金(含牛业大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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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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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土肥站测土配方施肥监管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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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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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草地站示范点业务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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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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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果蔬站新品种试验示范业务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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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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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种子站制种基地培育及检查业务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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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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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能源站“三沼”综合利用业务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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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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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疫控中心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研究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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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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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动物卫生监督所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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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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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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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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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支出30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支出0万元,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故无相应安排支出。
4.其他收入安排支出0万元。
(三)其他需要说明公开的信息
1.非财政拨款情况:主要是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共0万元,本单位无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来源,其他收入数据年初难以预计,不纳入预算说明。
2.政府采购信息: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共70.99万元,比上年增加18.75万元,增加35.89%。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安排共70.99万元,比上年增加18.75万元,增加35.89%;工程类预算安排共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加0%;服务类预算安排共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加0%。
3.预算绩效信息:财政预算安排的绩效目标项目为:高效农业示范园区项目推进经费(含会务费)、疫病预防及扑杀补助(含全市畜牧布病净化)、“贵州省第三届农民运动会”参赛经费、农业宣传经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茶博会及辣博会经费、茶叶及农产品品牌推广经费、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农产品参展及北京“两节一展”经费、畜牧业发展资金(含牛业大会经费),项目总额468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0万元,本级安排4680万元,下级配套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项目主要目标是:通过以奖代补杠杆作用,营造良好的投资氛围,充分调动农业园区经营主体投入的积极性,力争2017年农业园区完成投资120亿元;2017年底前,全市20%的县、区(市)全市畜牧布病净化达到稳定控制标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00万亩,绿色食品认证20个产品,有机认证30个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个;参加“贵州省第三届农民运动会”;圆满成功举办2017年辣椒产业大会及成功举办2017年“贵州茶一节一会”;举办全国牛业大会;参加2017年北京国际茶叶展.马连道国际茶文化展暨遵义茶文化节;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审核公示;组织50家以上企业参加上海新春大联展、贵州农产品展销会、重庆西部农交会等展会等。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7年年初资产总额10733.3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563.28万元,固定资产1503.24万元,长期投资 0万元,在建工程5666.84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对因工作需要的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对因公出国(境)单位和具体人员审批情况确定。本项经费各部门(单位)年初难以预计,由市财政集中安排,不细化到单位,财政实行总额控制。
2.公务接待费:按规定从公用经费中提取并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共5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加0%,公务接待标准继续实行零增长。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其他交通费用包括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等。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24万元,比上年减少60万元,减少71.43%,单位车辆实际数6辆,财政按6辆安排预算(每车辆按4万元安排)。
4.公务用车购置经费为0万元,从2017年起,车辆购置费按公车改革精神及市委、市政府要求,财政未安排预算经费。
三、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遵义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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