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市)农牧局(畜产办)、新蒲新区农牧水利局:
近日,农业部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兽药监察所等20个省级兽药检验机构报送了经抽样确认的2016年12月兽药监督抽检中发现的149批假兽药相关信息进行了通报(农医发〔2017〕3号)。请各农牧局(畜产办)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大查处力度,对公布的假兽药进行拉网式排查清缴。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对照农业部公布的2017年第一批假兽药名录(详情请登陆中国兽药信息网http://zjs.gov.cn/通知栏查阅),对辖区内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场进行逐一排查,发现生产、经营、使用的,严格依法查处;符合从重处罚的,按照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情形(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予以从重处罚;对已销售的假兽药,务必彻底追查购货渠道和销售去向,依法清缴销毁;对假兽药来源、去向涉及其他地区的,要及时上报市农委,切实形成全市追查机制,有力捣毁假兽药经销链条。
二、各地要将农业部公布的假劣兽药信息及时张贴在辖区内养殖场醒目位置,防止养殖场误用假劣兽药,确保养殖环节用药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6〕92号)要求,于2017年3月3日前将查处情况报市农委(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市兽药饲料监测站)。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冯胜荣 电 话:0851-23139630
邮 箱:xmzfzd@126.com
市兽药饲料监测站 熊朝丽 电话:0851-28620873
邮 箱:515650943@qq.com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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