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市农提复字〔2016〕10号 签发人:陈国桥
遵义市农业委员会对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
第45240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张明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绿色高效农业发展助农增收》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5年底,我市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185.64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的15%,其中家庭农场流转土地27.09万亩,合作社流转土地62.05万亩,企业流转面积35.64万亩,还有大户流转等,规模经营主体流转率达67%。目前我市土地流转工作取得的成效:一是促进了我市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经营模式的重大转变;二是促进了我市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资源的合理配置,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三是农旅一体化等新兴生态产业不断取得发展,农民收入不断提高。
近年来,我市围绕农村土地流转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抓政策贯彻落实,认真指导农村土地合理流转。各县、区(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意见>>的落实,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土地流转工作,督促土地流转政策落实。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步伐明显加快,流转面积大幅增加;二是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工作机构。湄潭县、凤冈县、务川县、红花岗区分别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并在乡(镇)成立农村土地流转办公室,部分县还成立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对因土地流转发生的纠纷及时调解、仲裁,确保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抓宣传发动,调动农民流转土地积极性。强化宣传发动工作,通过网络媒体、报刊和召开各种现场会,与农民算经济帐,让更多农民了解《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及成功典型,调动农民土地流转积极性;四是开展试点,积极引导和促进农村土地合理流转,遵义市政府2014年对各县优势产业土地规模流转进行了项目资金扶持;五是有效扶持,激活流转。遵义市农委研究通过了遵义市农旅一体化园区建设2015年土地流转补助资金报批办法,激活流转主体,促进了我市农业产业的发展;六是抓主体培育,拓展土地流转渠道。我市通过建设园区、出台政策等措施扶持鼓励土地流转,引导各类组织和个人参与土地流转,促进流转主体多元化,引导农业企业、专业大户、科技人员等参与土地流转,采取政策扶持、协调融资、技术服务等措施,大力扶持和培育种养大户,带动发展规模、高效种养业,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同时,加强对外推介招商,积极引进客商发展规模种养业,推动土地流转;七是抓项目建设,拉动土地流转。通过涉农科技部门实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新技术、新品种的示范项目,带动项目区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八是抓产业发展,带动土地流转,如湄潭、凤冈大抓茶叶产业,赤水紧抓中药材(石斛)等,大大地带动了土地流转。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是部分县、乡党政领导重视不够,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战略意义认识不足;二是土地流转机制还不健全,流转行为还不规范;三是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滞后,土地撂荒现象客观存在;四是受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农民不愿进行土地流转;五是乡级土地流转机构大多未建立,县级土地流转机构未很好地发挥作用;六是各地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增多,问题复杂,现有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修订完善滞后,解决纠纷问题难;七是现行的金融体制不能很好地支持三农的发展,龙头企业、能人大户、专业合作社等几乎不能有效运用贷款流转土地发展产业。
三、今后努力方向
一是加大督查力度,搞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农村土地流转奠定坚实的基础,强化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考核,促进县、乡(镇)政府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领导和政策的落实;二是加大宣传,加强指导,政策扶持。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基层干部素质,解除农民流转土地顾虑。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好遵发[2008]13号文件精神;三是规范运作,确保有序流转。在坚持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相关原则搞好土地流转工作;四是跟进服务,促进流转。利用政务网、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网等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 规范土地流转服务,建立开放、竞争、公平、有序、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积极开展土地评定、评估、登记等工作。切实抓好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信息网络建设,建立流转土地信息库,为土地流转搭建畅通的交易平台。同时,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体系建设,提高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能力;五是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农村土地有效流转。加大农业项目招商引资力度,用大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土地规模化经营。不断增加农业基础设施投入,降低农业经营风险,提高农业经济效益,逐步形成土地流转长效机制;六是加强法律法规、政策等问题研究,切实推进解决政策滞后等相关问题;七是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和金融体制改革。促使金融机构加强对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和服务,在符合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为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基地建设提供积极的信贷支持;八是培育和扶持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规模经营主体,引导土地向新型规模经营主体流转;九是通过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建立农村劳动力向非农领域稳定转移机制、建立农业风险保障机制等措施完善保障机制,消除流转隐忧。
2016年8月9日
(公开发布)
(联系人:吴生宽;联系电话:23139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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