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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市农议复字〔2016〕6号(第16117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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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市农议复字〔2016〕6号                          签发人:陈国桥 

  遵义市农业委员会对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 

  16117号建议的答复 

    

  明方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完善农业保险制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农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遵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现状 

  农业是弱质产业,也是比较效益低的产业,它面临着两种风险:一是自然风险,受自然灾害影响大;二是市场风险,农产品受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很大。因此,对农业开展政策性保险十分必要。2013年以来,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开展了种植业:水稻、玉米和养殖业:能繁母猪保险,对特色农产品:茶叶、中药材、辣椒等,以及育肥猪、肉羊等实施了保险试点。种植业保费负担比例:中央财政40%,省级财政25%,市级财政4.5%,县级财政10.5%,农民自筹20%。养殖业保费负担比例:中央财政50%,省级财政12%,市级财政9%,县级财政9%,农民自筹20%。目前,我市水稻投保率50%左右,今年力争达60%;玉米、能繁母猪投保率40%左右,今年力争达50%。 

  二、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一)逐步扩大农业保险的范围,积极推进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开展新型农业保险试点。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品种从水稻、玉米、能繁母猪扩大到特色农产品、牲畜产品。按照“鼓励创新、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鼓励支持因地制宜开展地方特色优势农、林、畜产品、牛、羊、茶叶、精品水果等保险,探索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将传统保物化成本的损失保险向保市场风险的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产量保险、产值保险拓展。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与农业保险联动机制。不断满足广大农户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需求。 

  (二)落实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有关政策。2016年,取消水稻和茶叶“基本保险+补充保险”模式,在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将农户承担比例从20%调减到15%,下调的5%由省级财政承担。对于自愿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自缴15%的保费,从切块到县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三)完善制度。 

  1.完善农业保险专项工作经费管理。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贵州省农业保险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黔府金〔2015〕12号)文件规定提取的农业保险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建立农业保险监管信息服务平台、业务开展、宣传培训、委托管理费等开支 

  2.建立农业保险监管信息服务平台。省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省担保公司开发建立农业保险监管信息服务平台,统一全省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保费补贴等数据口径和标准,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农户提供信息服务。 

  3.建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贵州省保监局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根据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近年来农业保险的经营情况,通过降低费率、扩大保险责任、增加保险金额等措施,建立对全省农业保险产品费率、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等动态指标的调整机制。 

  4.完善定损理赔机制。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完善农业保险24小时报案制度,简化理赔流程,加快理赔速度。抓好农业保险理赔纠纷裁定工作,建立专家库,规范裁定程序。加强全省农业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定损理赔的合理性。严格按照农业保险合同的约定,根据核定的标的的损失程度足额支付应赔偿的保险金。 

    

    

    

  2016年8月9日 

    

  (公开发布) 

  (联系人:犹世政;联系电话:2313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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