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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市农议复字〔2016〕5号(第1605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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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市农议复字〔2016〕5号                      签发人史忠辉 

 

 

  遵义市农业委员会对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 

  16058号建议的答复 

    

  赵付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政府向社会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相关政策措施》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第一个问题:政府向社会购买相关服务没有具体的文件措施,在具体操作上不规范、不统一 

  动物防疫服务是政府面向农村养殖户和养殖场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之一。在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方面,从中央到地方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过程进行了规范和统一。如:财政部于1999年接连出台《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1月1日《招标投标法》正式实施,2003年《政府采购法》开始实施。2013年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针对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同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2014年12月,为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适应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需要,财政部印发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范围作了明确,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磋商程序和操作过程作了详细规定。同年,贵州省财政厅印发了《贵州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操作流程》(黔财采[2014]20号)。这一系列文件均是政府向社会购买相关服务的具体政策措施文件。 

  由于我国处于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初级阶段,政策、制度等相关内容尚在探索之中,在具体操作上有待进一步规范完善。特别是动物防疫领域,习水县是首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开拓者和探索者,在全省甚至全国均没有可借鉴的成功经验。在习水县兽防机制创新探索过程中,随着实践经验的不断总结和研究的深入,各项工作正在不断规范和完善。如习水县农牧局在前期探索的基础上,2016年以招投标的方式向社会采购动物防疫服务。特别需要指出的是,2016年市农委在播州区建立了遵义市兽医工作改革创新试验示范区,拟通过试验示范区的建设和系统探索,为我市政府购买动物防疫辅助服务提供制度和系统性的实践指导。我们坚信,随着研究和实践的深入,我市动物防疫领域政府购买服务会不断规范并取得成功。 

  二、第二个问题:动物防疫疫苗注射没有明确品种、单价、验收等相关执行标准,导致防疫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 

  动物防疫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目前在全国均没有明确品种、单价和验收等相关执行标准,也没有可供借鉴的经验。目前,市农委在播州区建立的兽医工作改革创新试验示范区正在做验收相关标准制定和可行性研究,预计2016年底能拿出 “考核验收指导标准”供各地参考。 

  至于目前动物防疫疫苗注射没有明确品种和单价的问题,按照现行采购标准,各县(区、市)具体采购金额采取模糊计算法——即各地根据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社成立时政府投入采购经费为参照,结合实际情况预算当年服务购买经费。每年购买经费由各县(区、市)综合合作社当年服务供给量、参与服务人员等综合情况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根本目的是——投入尽量少的公共资源,向老百姓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推进组织由政府输血向自我造血的方向转变和发展。目前,我市在合作社培育上已取得了突破,其中已有社会组织愿意采用先由组织向政府上缴承接服务保证金,在没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后,再由政府考核兑现报酬、返回保证金。 

  三、第三个问题:在人员与经费上没有相应的政策与管理机制,导致临时聘请的防疫人员因收入太少等因素没有责任心,不稳定,影响了防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在动物防疫人员工作领域,我国已建立了稳定的政策与管理机制,每年中央和县级人民政府均有固定的经费,每年投入服务购买经费216万元。至于基层防疫人员收入低,正是政府推进改革,成立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社这一创收平台的原因,全市拟通过培育组织自我发展、增强创收改善基层防疫人员收入。 

    

    

    

  2016年8月9日 

    

  (公开发布) 

  (联系人:毛以智;联系电话:2317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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