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市农提复字〔2015〕5号 签发人:郑小刚
遵义市农委对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
第4434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冯雪松、陈天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种植优质稻应同等享受国家有关土地流转补助优惠政策》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市农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把“三农”工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并连续出台了12个1号文件聚焦“三农”,明确了一系列扶持农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使农业得到全面发展、农村面貌得到彻底改观、农民收入得到持续增加,从大局看,全国粮食自给得到基本保障,遵义市粮食产量也常年稳定在260万吨左右。
在稳定粮食产量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促进农业持续发展、实现农民持续增收。2014年,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安排,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农委制定下发了《遵义市推动土地流转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办法(试行)》(遵市农通〔2014〕41号),同时配套下发了《遵义市农业产业化项目土地流转补助申报指南(种植业)》(遵市农办〔2014〕45号及《遵义市扶持畜牧水产养殖业项目申报指南》(遵市农办〔2014〕48号)。明确了对2014年新增集中连片种植在300亩以上的商品蔬菜基地、精品水果基地、草地畜牧业、中药材基地、稻鱼共生基地、花卉苗木、茶树母本源基地等,按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的标准对等奖补土地流转费(最高每亩不超过600元标准)。2014年,全市187个经营主体通过规模流转土地85443 亩,带动33466户农户参与产业化生产。
鉴于2014年的土地规模流转奖补政策是我市人民政府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创新举措,中央、省级财政层面未给予资金支持。因此,受市级财力等因素的制约,在奖补扶持的面上未辐射到粮油种植这一层面,恳请你们能够理解,同时也恳请通过你们的影响帮助我们做好粮食生产大户、专业合作社、企业的解释工作。我们真诚欢迎你们一如既往关注、关心我市的农业工作。
2015年8月16日
(联系人:黎争,联系电话:18089618003、27692083)
抄送:市政府办建议提案办理科,市政协提案委。
遵义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16日印发
共印 5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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